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编制2012年省安排资金水利项目实施建议计划的通知
(浙水计〔2011〕73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保障 2012 年各项水利建设项目健康、有序进行,请你们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抓紧组织编制 2012年省安排资金水利项目实施建议计划( 以下简称“2012年建议计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两创”总战略,以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浙委〔2011〕30号)为统领,切实把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深入实施“强塘”工程作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主要抓手,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强化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生态保护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举措,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引导全社会力量投入水利,全面提升水利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能力。
二、2012年建议计划编制原则与方法
(一)编制原则
2012年建议计划坚持“突出重点、前期完备、统筹兼顾”为原则,优先安排续建项目、收尾项目,重点保障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规划依据充分的、前期工作条件具备的并拟在2012 年开工建设的项目,确保“强塘”责任书内的项目全面如期完成和“十二五”规划年度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分类编制2012年度建议计划
1.试行编制县(市)级2012 年度水利建设资金收支表。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的要求,请各地根据本地区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充分考虑资金来源可能,区分轻重缓急,落实建设条件,科学合理确定年度投资规模,试行编制县(市)级2012 年度水利建设资金收支表。请按附表1格式填报。
2.试行编制县(市)级2012 年度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从土地出让收益提取10%部分)收支表。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从土地出让收益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政策,请各地试行编制县(市)级2012 年度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从土地出让收益提取10%部分)收支表。请按附表2格式填报。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安排范围暂定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包括“五小水利”工程)、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灌区渠系及配套建筑物、排灌泵站、小型水库及小型水源工程、杭嘉湖圩区整治工程、农村排灌河道(含小流域)、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等。具体项目待政策明确后再报。
3.试行编制县(市)级2012 年度水利建设基金收支表。按照浙江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为确保足额征收,专项用于水利建设与管理,请各地试行编制县(市)级2012 年度水利建设基金收支表。请按附表3格式填报。
4.认真编制 2012 年省安排资金水利项目实施建议计划。本次编制的省安排资金水利项目是指一般预算内和水利建设基金等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主要包括:“强塘”工程(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海塘配套加固、独流入海河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等,同时要明确区分责任书内项目与责任书外项目);治太骨干工程(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五大水利工程等);水资源保障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大中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农村水电站更新改造(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项目、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等);滩涂围垦等。请各地按附表4格式认真填报。
5.水利工程维修养护:2011年开始主要按因素法以县为单位切块下达,各地上报的工程名录及其维修养护经费测算,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请按附表5填报辖区内大中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名录(农田水利工程仅在附表2填报维修养护任务及经费,不需填报名录)。
(三)具体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投资计划管理责任制,明确项目审批、计划编报、管理等环节的责任制,以高度责任感组织好 2012年建议计划的编制工作。各市、县(市、区)水利、财政部门对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加强前期工作。以经批准的规划或实施方案为依据,合理调配勘测设计技术人员,集中力量,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做深做细前期工作,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申报2012年省级计划的项目,原则上要求在8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
3.落实地方资金。各地要强化项目实施主体意识,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认真落实好地方水利建设资金。
4.申报方式。2012 年建议计划继续实行网上申报(网址:浙江水利网-网上办事-业务申报-浙江水利计划申报系统),纸质申报材料仍需同步报送。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012年开始纳入省财政厅项目库管理,财政局和项目法人在省财政厅的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ncproj.zjczt.gov.cn)中按要求填报。
根据省财政厅建立项目基本信息库的要求,“强塘”责任书内的项目、万里清水河道(农村河道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河道生态建设项目)、圩区整治要建立基本信息库管理,各地在网上申报中按要求认真填报。
5.时间要求。申请财政水利专项资金项目由水利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于8月底前报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联合资金申请文件一式 4份,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各 2 份。县(市、区)申报文件同时抄送市水利局、财政局各1份。按照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申报材料一式 2 份,分送省水利厅各有关处室。有关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详见“浙江水利--规划计划--管理办法”栏。
三、切实加快2011年水利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各地要按年初确定的建设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和预算支出进度,确保2011年度水利建设各项目标任务按要求完成。要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严格遵循建设程序,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严格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加强对合同执行、变更和资金支付的审核,健全资金拨付和账户管理等方面的内控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联 系 人:省水利厅,姜 伟,0571-87826521;
省财政厅,王振权,0571-87056512
电子邮箱:sltjhc@zjwater.gov.cn。
附件1:附表1-6
附件2:填表说明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附件1:
附表1
____市、县(市、区)2012年水利建设投资收支表
序号 | 2012年收入预算 | | 2012年支出预算 |
资金来源 | 收入 | 序号 | 项目类别 | 支出 |
| 合计 | | | 合计 | |
一 | 上级补助资金 | | 一 | 防洪减灾类 | |
二 | 市、县(市、区)财政资金 | | | | |
1 | 一般预算内资金 | | | | |
2 | 水利建设基金 | | 二 | 水资源开发利用类 | |
3 | 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 | | | |
4 | 水资源费 | | | | |
5 | 水土流失补偿费 | | 三 | 农田水利类 | |
6 | 占用水域补偿费 | | | 小型农田水利 | |
7 | 采砂费 | | | 骨干农田水利 | |
8 | …… | | | 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等 | |
三 | 乡镇村自筹 | | 四 |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类 | |
| …… | | | | |
四 | 银行贷款 | | | | |
| …… | | 五 | 滩涂围垦类 | |
五 | 其他 | | 六 | 行业能力建设类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