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组织编制2012年省级部门水利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
(浙水计〔2011〕76号)
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局)、总站、中心,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2012年各项水利事业的有效开展,现请你们紧紧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按照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2012〕3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责和2012年工作目标,按照“科学编制、规范执行,强化绩效、推进公开”管理要求,全面做好2012年省级部门水利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科学规范、从严从紧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12年省级部门水利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浙财预字〔2007〕11号)和省财政厅《浙江省2012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指南》要求组织编制项目支出预算。继续遵循“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理财原则,倡导厉行节约,有效控制一般性财政支出,从严从紧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同时,要充分考虑本单位的执行力,合理申报预算。
2、以“科学、精细、规范、透明”为目标,认真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按照“积极稳妥有序推进预算公开”的要求,2012年除经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政府预算、“三公”经费预算等向社会公布外,项目支出预算也可能向社会公布。因此,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继续加大项目整合力度,积极压缩项目个数,加强项目评估和可行性论证,做到项目预算“立项有依据、绩效有目标、计算有标准”,确保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切实可行,经得起人大、财政和社会公众的审议和质询。
二、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突出重点、科学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1、要按照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十二五”水利改革发展目标、2012年我厅中心工作和本单位工作实际,突出重点、科学编制水利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
2、适应大规模水利建设的需要,以服务好我省“强塘”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水利现代化试点等水利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主要内容,编制2012年水利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