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对市区交通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指导、组织综合治理。
5.市文明办。牵头开展“交通文明行动计划”,通过多种方式、途径提升市民的文明交通意识。
6.市发改委。对市区交通管理工作的重大工程、重大建设项目等进行立项。
7.市教育局。加强对市区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管理。探索新的学生接送模式,加强学校接送车辆的管理,缓解学校门口交通拥堵问题。
8.市监察局。改善道路交通执法环境;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等公车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分。
9.市财政局。做好市区交通管理特别是重大工程项目的资金保障工作。
10.市住建局。加大市区道路新建、改建力度,进一步完善道路网络。加强市区停车场建设。对市区部分路段、路口进行改造。及时完善市区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
11.市规划局。编制城市交通规划。执行市区新建大型建筑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做好市区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
12.市交通运输局。合理设置和调整公交线路、公交站点和公交运营网络。加强对出租车、公交车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继续与交警部门实施联动,实行双重记分制度。继续联合公安、工商和城管执法等部门开展非法营运的电动、燃油三轮车的整治工作。加强公路建设,对部分公路及时进行改建,完善交通设施。
13.市城管执法局。加强人行道机动车停放管理。加强对市区人力三轮车的管理。对影响道路交通的占道设摊、夜宵摊点等进行集中整治和规范。加强数字城管建设,有效监管市区的交通管理设施。
14.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区域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交通管理工作。
15.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区域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交通管理工作。
16.镜湖新区管委会。负责区域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交通管理工作。
17.共青团绍兴市委。积极组织青年志愿者上路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协助维护交通秩序。
18.市工商局。严格户外占道广告的审批制度,保证不影响道路交通。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非法电动三轮车整治,负责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的销毁工作。对影响道路交通的无证摊贩进行取缔。
19.市气象局。及时发布暴雪、大雾、严重冰冻等恶劣天气气象信息,及时向交警部门传递气象预警信息,并联合发布交通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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