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监测机制。监测指标包括涉农产品和服务创新的数量与增长速度、涉农信贷余额与增速、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覆盖比率、金融机构服务网点与网络延伸数量、财政贴息和担保配套政策落实情况、不良贷款比率与变动比率、农户信用信息库覆盖面等指标。金融机构按月进行指标统计连同典型活动素材上报人民银行白沙县支行。
(二)信用评定表彰。评选信用涉农企业、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等并进行表彰,起到正面宣传作用。重点联合团县委和相关金融机构开展城乡青年诚信创业生产贷款,通过支持有创业就业融资需求的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发挥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落实配套政策。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落实推动小额贷款的财政贴息、营业税减免、新开设网点房租补贴等配套政策。人民银行落实涉农贷款占比较高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差别法定准备金率政策。
(四)开展项目对接。由县政府组织金融机构和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加项目对接活动,通过搭建银政企信息交流平台,推动金融资源与涉农项目的有效对接。
(五)定期分析通报。人民银行白沙县支行组织各金融机构对前期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进行总结和经验交流,并对下一阶段创新工作进行部署。
(六)编发工作简报。以金融机构上报活动素材为基础,加强职能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和监测评估,定期编发“三农”金融服务工作简报,突出反映“三农”金融服务工作动态信息和好经验、好做法。
六、奖励办法
活动结束,由白沙县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对活动进行总结评比。对完成目标任务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对2010年末有涉农贷款基数的金融机构,奖励办法如下:
1.自2011年6月至2012年3月止,新增涉农贷款余额达3000万元的金融机构,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
2.各金融机构在完成新增涉农贷款余额的基础上每新增涉农贷款余额500万元,一次性奖励1万元,多增多奖。
七、活动要求
(一)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全力配合各金融机构,落实推动小额贷款的财政贴息、营业税减免、新开设网点房租补贴等配套政策,以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成效。
(二)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三农”金融服务年活动,明确各自支持“三农”发展的对象、领域和方式,在活动中大力发挥各自网点、产品和人员的优势,并及时向相应监管单位进行信息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