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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实施意见主要任务分解的通知


  省体育局

  



  省发展改革
  委、财政厅、
  教育厅、残联

  



  2010年底前

  

  四、改善对残疾人的服务

  (十一)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


  69.将残疾人服务业纳入全省服务业发
  展规划,针对残疾人特殊性、多样性、类别
  化的服务需求,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
  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以生活
  照料、医疗卫生、康复、社会保障、教育、
  就业、文化体育、维权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
  服务体系。公共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优

  先优惠优质的服务。

  



  省残联

  

省发展改革
  委、商务厅、
  财政厅、民政
  厅、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住房城乡建设
  厅、教育厅、
  卫生厅、文化
  厅、司法厅、

  工商局、地税
  局、体育局



  2011年底前

  

  70.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残疾人康复、就业
  等专业服务杌构,残疾人各专业服务机构要
  改善条件,完善功能,规范管理,扩大受益
  面,提高服务水平;全面落实残疾人服务领
  域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完善行业管理政策,
  加强对残疾人服务的支持引导和监督管理。



  省残联

  


  省卫生厅、人
  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财政厅、
  工商局
  



  2011年底前

  

  (十二)发展残疾人服务业

 

 

 

 

 



  71.依托社区为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
  人、精神残疾人、老年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
  料、康复养护、技能培养、文化娱乐、体育
  健身等公益性、综合性服务项目,加大力度
  建设城市社区残疾人日间照料站。



  省残联

  


  省民政厅、卫
  生厅

  


  2011年底前

  

  72.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有条件的
  地区可建立残疾人居家服务补贴制度,进一

  步放宽残疾人服务业的市场准入,大力支持
  残疾人家庭服务等社会中介组织和依托现
  代信息产业的现代残疾人服务业的发展,为
  残疾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居家服务。



  省残联

  



  省民政厅、卫
  生厅、人如资

  源社会保障厅
  



  2011年底前

  

  73.培育和发展专门面向残疾人的服务
  性社会组织,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补贴、政
  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各类组织、企
  业和个人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发展残疾人
  服务业。



  省残联

  


  省财政厅、民
  政厅、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厅
  



  2011年底前

  

  74.对残疾人康复、医疗卫生、教育、就
  业服务、托养、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建设项
  目,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扶
  持,并适当向边远山区、农村地区和少数民
  族地区倾斜。


  省住房城
  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发
  展改革委、残
  联
  



  2011年底前

  

  75.鼓励和支持残疾人服务领域的科技
  研究、引进、应用和创薪,提高信息化水平,
  扶持残疾人辅助技术和辅助器具研发、生产

  和推广,促进有关产业发展。



  省科技厅

  

省质监局、民

  政厅、工业信
  息化委、残联
  



  2011年底前

  

  76.依托现有的残疾人服务机构,整合各
  类残疾人服务资源,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
  立省级残疾人就业培训中心、托养中心、特
  教中心、文体中心、维权服务中心等专业服
  务机构,进一步充实加强省残疾人康复中心
  力量,发挥其技术和人才资源中心作用,为
  残疾人服务工作做好示范和指导。



  省残联

  

省发展改革
  委、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文化
  厅、体育局、
  卫生厅、司法
  厅



  2011年底前

  

 

 

 

 



  77.各级政府要采取经费补助或专项扶
  持等措施,支持各类公办或社会办的敬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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