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依托社区为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
人、精神残疾人、老年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
料、康复养护、技能培养、文化娱乐、体育
健身等公益性、综合性服务项目,加大力度
建设城市社区残疾人日间照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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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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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卫
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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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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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有条件的
地区可建立残疾人居家服务补贴制度,进一
步放宽残疾人服务业的市场准入,大力支持
残疾人家庭服务等社会中介组织和依托现
代信息产业的现代残疾人服务业的发展,为
残疾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居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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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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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卫
生厅、人如资
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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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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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培育和发展专门面向残疾人的服务
性社会组织,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补贴、政
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各类组织、企
业和个人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发展残疾人
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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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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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民
政厅、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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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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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对残疾人康复、医疗卫生、教育、就
业服务、托养、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建设项
目,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扶
持,并适当向边远山区、农村地区和少数民
族地区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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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
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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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发
展改革委、残
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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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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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鼓励和支持残疾人服务领域的科技
研究、引进、应用和创薪,提高信息化水平,
扶持残疾人辅助技术和辅助器具研发、生产
和推广,促进有关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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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
| 省质监局、民
政厅、工业信
息化委、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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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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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依托现有的残疾人服务机构,整合各
类残疾人服务资源,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
立省级残疾人就业培训中心、托养中心、特
教中心、文体中心、维权服务中心等专业服
务机构,进一步充实加强省残疾人康复中心
力量,发挥其技术和人才资源中心作用,为
残疾人服务工作做好示范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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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残联
| 省发展改革
委、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文化
厅、体育局、
卫生厅、司法
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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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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