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统一审核、公布阶段。对上报的清理结果,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统一审核。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各单位上报的清理结果汇总审核并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发文公布县政府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视为失效或宣布废止停止执行。
(四)总结阶段。县政府总结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理工作,造成漏清、错清或者延迟报送清理结果影响全县清理工作进程的单位,依据县政府依法行政责任制的考核规定,提出批评或追究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对文革以后所有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对于扫清制约改革发展影响本地区稳定的规范性文件障碍具有重要意义,要切实将清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 认真细致,保证质量。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要统筹考虑,周密安排;在明确清理任务时要摸清规范性文件底数,做到不留死角、不存遗漏;在进行清理时要认真细致,依法按政策提出清理意见,防止清理工作结束后仍存在规范性文件违法违规的现象,保证清理工作的质量。
(三)加强督导,扎实推进。县政府法制办要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督促和指导,及时综合、协调,研究解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
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 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00九年四月二日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