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个别乡镇发生中度干旱;
(4) 多个乡镇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4.5.2 Ⅳ级响应行动
(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蓝色警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和通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2) 各乡镇政府根据预案启动Ⅳ响应,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 江河洪水
(1) 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
(2) 当江河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乡镇,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实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启动泵站抢排。在必要时,组织人员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 在紧急情况下,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及《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有关规定,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依法组织抗洪抢险。
4.6.2山洪灾害
(1) 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水文、民政、建设等各有关部门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 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事发地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做出决策。如需要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 对于山洪灾害多发地区,要立足防患于未然,随时掌握险情变化,积极做好防御。
(4) 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紧急抢救,必要时向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5) 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水文、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 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召集有关部门及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6.4 风暴雹灾害
(1) 风暴雹灾害应急处理,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
(2) 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①气象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并立即报县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②各乡镇领导及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应根据台风警报立即上岗,并部署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③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督促相关地区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督促相关单位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
④各新闻单位和媒体应及时播发台风警报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御部署。
⑤公安部门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4.6.5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 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水库垮坝等事件时,应立即报告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事发地政府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第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 事发地政府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设施和设备,为实现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应明确堵口和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和抢护。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视情况派出专家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
4.6.6 干旱灾害
当干旱灾害发生时,发生地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订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 特大干旱。
①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②指挥机构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③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将有关情况报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要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
④密切监测、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掌握旱情灾害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⑤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2) 严重干旱。
①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③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将有关情况报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④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3) 中度干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