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所在乡镇要对矿山企业的矿井、矿坑排水情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生险情要保证人员安全撤离,对存在隐患的矿山企业要责令停产整治。县国土资源局、安监局、交通局、公路段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和路段的监控防范,地质灾害防范期间要有专人巡视,要在险区、险路上设立警示牌,禁止人员和车辆通行,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上报,及时组织抢险,做好防灾自救工作。
2. 落实值班值宿制度
为了能及时发现和掌握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发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险情灾情信息畅通,及时上报,一旦出现险情,要在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响应。特别是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易发区,要安排专人值班,并公开联系电话,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对隐瞒不报或迟报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 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
为了保证及时有效的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县国土资源局要落实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
4. 坚持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要坚持情况准确、上报及时。发生小型地质灾害,要及时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同时越级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并由县政府组织调查,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发生中型地质灾害,要在48小时内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同时越级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调查,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将详细情况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发生大型地质灾害,要在24小时内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同时越级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调查,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将详细情况上报国土资源部;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要在24小时内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同时越级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由国土资源部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制定应急处理预案。
速报的具体内容:一是县国土资源局在地质灾害发生24小时内提交地质灾害灾情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发生原因、可能诱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同时提出本部门所采取的对策和措施;二是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及时提交地质灾害灾情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经济损失及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发生原因、地质条件、诱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发展趋势、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和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律常识和科学知识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增强全县人民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并向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群众重点宣传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知识,增强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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