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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整治城乡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搞好客运站、停车场、公园、广场等地方的环境卫生;
  3.整顿鹏翔、乐购、华一、四达及步行街等重点商场、商业区及其周边环境卫生;
  4.清理河道、山洪沟的环境卫生;
  5.治理公路沿线及各出县口环境,重点是本桓公路沿线的环境卫生;
  6.全力抓好旅游景点、景区及沿线周边环境卫生。
  (四) 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环境卫生。
  1.清理道路、沟渠、居民区环境卫生;
  2.保证基本的环卫设施完好;
  3.定人定岗定责,纳入日常环境卫生管理范围。
  (五) 整治乡镇农村环境卫生。
  1.继续推进“五改五清”工程(改路、改水、改厕、改灶、改圈,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清柴垛、清散禽);
  2.推进农村环境卫生“四有一无”工程(有专人清扫保洁、有固定垃圾点、有垃圾运输车辆、有固定垃圾排放场,无垃圾积存),定人保洁环境,定点投放垃圾,定时清运垃圾;
  3.整治本桓公路两侧的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
  (六) 整治行业单位卫生。
  1.健全爱国卫生组织网络,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实行专人管理,档案规范立卷;
  2.落实《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和《本溪市爱国卫生管理标准》,全面开展行业单位达标活动,县城区域内所属单位80%达标,乡镇所属单位60%达标。
  三、方法步骤
  全县整治城乡环境工作从2008年3月26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准备阶段(3月26日至4月5日)。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对整治城乡环境工作目的和意义的认识,增强全民参与的自觉性。要搞好调研和发动,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任务和重点,落实整治责任,营造氛围,形成良好的工作态势。
  第二阶段:全面整治阶段(4月6日至10月31日)。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部门要按照整治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县整治城乡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及时跟踪协调并督察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工作进展及任务完成情况。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县政府成立考核验收组,成员由县委、县政府督察室,县爱卫办,县城建局,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卫生局,县文明办等单位组成,按照方案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逐一考核验收,将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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