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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方案的通知

  (二) 目标任务。
  此次普查的目标任务是以各乡镇、社区为单位,结合县文化局已进行的专项调查,对全县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一次大规模全面深入的彻查,切实掌握资源基本情况。各乡镇、社区要设置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通过普查、认定和登记,全面了解资源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建立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同时向市、省和国家推荐上报,认定并抢救一批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处于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二、普查范围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口传心授的方式由民众集体创作,在民众中世代传承,为民众所享受的文化,是至今还在民众中流传的活态文化。凡是具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非物质文化均在普查和保护之列。
  (一) 口头传统,指在民众中长期口耳相传的神话、传说、史诗、叙事诗、故事、歌谣、说唱等语言艺术以及与之相关的表演活动。
  (二) 传统表演艺术,包括传统音乐、舞蹈、美术、戏曲、曲艺、杂技等各种民间艺术和传统表现形式。
  (三) 民俗活动、礼仪、节庆,包括广大民众世代传承的民俗生活、人生礼仪、岁时活动、节日庆典、传统礼仪和礼俗,民间体育和竞技以及有关生产、生活的其他习俗。
  (四) 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包括民众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和积累的有关自然界、宇宙和社会的知识,例如关于时空观、天文、地理、历史、气象等方面的知识,传统农业的相关知识、生态知识和环境保护实践,传统养生、健身和医疗知识。
  (五) 传统手工艺技能,包括器械制作、民居建筑、陶瓷、织染、金属、造纸、印刷、酿造、木作、髹漆、饮食等传统手工技艺。
  (六) 与上述表现形式有关的其他文化形式,包括按照民间传统习惯在固定时间和场所举行的传统的、综合的民间文化活动,如庙会、祭山及传统庆典等。
  (七) 其它需要保护的特殊对象。
  三、工作步骤
  (一) 准备阶段。
  为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完成,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红莲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金文莲 县文化局局长
  迟欣为 县文化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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