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城亮化工作的通知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城亮化工作的通知
(桓政办发〔2008〕2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做好城市亮化工作,打造不夜城市是中国旅游强县和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省级园林县城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提高我县城市品位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做好亮化工作,现将我县亮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县各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明确亮化任务,落实责任,高标准,高质量的做好亮化工作。
  二、没有安装亮化设施的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在1月25日之前完成亮化设施安装工作。
  三、亮化设施存在老化、损破等问题的,要尽快修复,以保证亮化效果。
  四、各种亮化设施必须全年开启,亮化时间每天以自控路灯点亮为起始点,平时不少于3个小时,双休日不少于4个小时,节假日不少于6个小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