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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2008年“兴牧杯”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 员 宋文禄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兵力 县移民局副局长
  冯立祥 县扶贫办副主任
  毕树军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刘忠军 县统计局副局长
  杨木珍 县动监局副局长
  周玉财 县动监局总会计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负责竞赛活动的组织、评定等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臧吉石(兼)。
  四、相关要求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把这项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紧密联系起来,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竞赛方案,确保“兴牧杯”竞赛扎实有效顺利开展。
  附件:1. 2008年度“兴牧杯”竞赛考核指标及检查评比标准
  2. 2008年“兴牧杯”竞赛畜牧业生产计划指标一览表(略)

  附件1:
  桓仁满族自治县2008年“兴牧杯”竞赛考核指标及检查评比标准

  一、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 动物防疫监督工作(550分)
  1. 动物“四大疫病”免疫工作(180分)。
  ⑴ 口蹄疫免疫率100%(40分);
  ⑵ 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率100%(40分);
  ⑶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率100%(40分);
  ⑷ 猪瘟免疫率100%(30分);
  ⑸ 鸡新城疫免疫:规模饲养场免疫率100%,社会散养95%以上(30分)。
  以上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得满分,每降低1%扣10分。
  2. 免疫标识佩带率、免疫卡发放率、免疫档案记录率均为100%(90分),达到要求得满分,每降低1%扣10分。
  3. 全面开展产地临栏检疫(90分),按检疫率打分。
  4. 动物防疫监督工作(150分)。
  ⑴ 乡镇政府有分管畜牧及动监工作的工作人员(30分);
  ⑵ 乡镇政府对防疫监督工作有宣传教育措施的(30分);
  ⑶ 村级防疫员队伍健全,并能正常开展工作(40分);
  ⑷ 乡镇实施定点屠宰,并开展检疫工作的(40分);
  ⑸ 按时参加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的(10分);
  5. 动物疫病监测工作(40分),完成监测采样任务得满分,每降低1%扣5分。
  (二) 畜牧业生产(420分)
  1. 畜牧业发展指标(280分)。
  ⑴ 完成畜牧业产值、增加值(每项得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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