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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认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优质米及冰酒基地面积的通知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认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优质米及冰酒基地面积的通知
(桓政办发〔2008〕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2006年,桓仁优质米及桓仁冰酒被确定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为了有效保护我县的地理标志产品,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根据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现对全县水田及冰葡萄保护面积确认如下:
  1.水田保护面积123255亩。其中:
  八里甸子镇,面积5115亩;木盂子管委会,面积3045亩;华来镇,面积18915亩;桓仁镇,面积24690亩;普乐堡镇,面积8355亩;雅河乡,面积14595亩;向阳乡,面积1575亩;二棚甸子镇,面积3255亩;沙尖子镇,面积4200亩;五里甸子镇,面积3300亩;黑沟乡,面积5955亩;古城镇,面积22635亩;北甸子乡,面积6255亩;农场,面积136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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