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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3.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由各县(区)组织网上问卷调查或发放问卷(不少于100份),自我评价群众满意度。分值100分,权重0.1。

  4.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情况。在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基础上,抽查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自查报告,自我评分。各类型企事业单位(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经营、检验单位及医疗机构)不少于1家。分值100分,权重0.1。

  以上4项中,第1项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参照各地自查自评报告、按照评分标准内容检查评分;第2、3、4项直接采纳各地自查自评报告中的相关数据并随机抽查核实。各项评分加权汇总后,得出总评分,满分100分。根据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突出成绩和明显不足,在总评分的基础上可适当加减分,分值为±5分。最后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85分以上为良好,80分以上为合格。

  六、检查评估结果的运用

  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汇总检查评估情况,形成我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报告,以适当形式通报检查评估结果。对检查评估结果为优秀的通报表扬;对检查评估结果不合格的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七、工作安排

  (一)6月22日前,印发《南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各县(区)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实施方案。

  (二)6月24日前,各县(区)组织开展自查,并形成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6月24上午下班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电子邮箱:nn-bg@gxfda.gov.cn。

  (三)6月29日前,组成联合检查评估组,适时赴各县(区)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根据全市检查情况综合分析、得出评估结果,形成《南宁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报告》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迎接国家联合检查评估组的验收考评。

  八、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的领导,结合实际,制定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细化进度安排,狠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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