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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1〕1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南宁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桂食药监办〔2011〕69号)精神,为做好我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迎接自治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市民用药安全。

  二、基本原则

  遵循“实事求是、标准量化、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检查评估对象及实施机构

  (一)检查评估对象: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及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企事业单位。

  (二)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会同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等部门实施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制 定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指导各县(区)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自评。组成联合检查评估组,对各县(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三)各县(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辖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根据辖区实际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检查评估的内容及标准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共分为五个方面20项60条,主要从组织领导、整治重点、安全保障、宣传信息与责任体系建设等方面检查评估各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检查评估标准详见《县(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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