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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南宁市实施自治区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明确主体,规范管理。以县区为责任主体,规范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市级将项目计划建设任务和补助资金指标落实到县区,以县区为单位进行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使用和目标实现负主要责任。项目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移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要求开展项目的选取、设计、审批、计划报批、招投标、建设实施和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规范有序开展。

  (三)强化监管,专款专用。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自治区负责筹集解决,原则上不安排市、县区、乡镇进行配套。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移民资金管理,按照国家或有关行业部门规范规定和自治区统一规定的有关费用提取标准,编制工程项目建设概(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能,加强移民资金使用跟踪问效,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进度;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和工程实施进度拨付项目资金。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解决本辖区实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工作经费,确保本级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委、政府关于实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的重大决策,宣传工作成绩、进展和经验,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建设的先进事迹,为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要广泛发动和组织广大水库移民积极参与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主动投资投劳,使移民真正成为工程实施的主体。

  (五)严格督查,务求实效。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扎实、作风深入、群众满意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表扬;对工作拖拉、弄虚作假,实施进展缓慢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要及时通报批评。县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要在每月28日前,将本县区当月实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的进度情况报市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蒙雄健联系电话:5285661传真5676863);市指挥部办公室要于每月2日前,将上个月的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政府。

  附件:
  2011年南宁市实施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安排表

  投资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数建设规模投资计划备注
总投资库区基金或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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