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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全市水库移民工作的通知

  3.切实抓好水库移民资金管理工作。深入实施水库移民资金管理“安保”工程,加强督促检查,规范移民资金的管理使用,促进水库移民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一是进一步加强移民资金计划管理工作。按照要求规范年度项目计划申报、审批程序,做到科学安排、合理预算、严格审批,确保移民资金按计划有效落实到移民项目上。二是加强移民资金监管。市、县区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移民资金监管职能,加大对移民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检查力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农村金融部门要深入开展移民补助权利质押贷款业务,满足移民建房和生产经营项目融资需求,引导移民管好、用好后期扶持资金,使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水库移民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水库移民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措施,确保水库移民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按照“自治区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的原则,认真落实水库移民工作的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各项移民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是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按照2011年全市水库移民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统筹安排好各类移民资金,加大对本辖区水库移民工作的资金投入,切实解决移民群众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要将年度移民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部门,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督查到位,确保水库移民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市发改、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国土资源、环保、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扶贫、广电、水库移民等部门要根据国家发改委等14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发改农经〔2010〕2978号)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按照“统一规划、作用互补、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全力加快建立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完善、移民持续增收、库区社会和谐的长效机制,优先考虑倾斜安排移民项目,大力支持和配合做好水库移民工作。市林业、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在资金、项目安排上,切实加大对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倾斜力度。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市属新闻媒体作用,加大移民政策宣传力度,做到政策涉及到哪里,宣传解释就深入到哪里,使广大移民知晓政策、理解政策、执行政策。认真总结移民工作的先进经验,着力推出移民自主创业、劳动致富的先进典型,打造移民工作亮点,通过强化正面的社会舆论宣传,营造水库移民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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