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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 员:潘在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李美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李天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谢 强(县交通运输局)
  符世坚(县公安局)
  樊忠良(县监察局)
  符进明(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由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符进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羊忠锋、县监察局符真贤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工作由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其他有关各局依照各自职责积极协助,并分别确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联络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我县本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从2011年5月开始,8月结束。
  土地执法检查对象和内容:
  (1)“本年未批先建”地块。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主要对象是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中标注为“W”)。在变更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我县“本年未批先建”地块进行合法性审查;确属违法用地的,依法进行查处。
  (2)“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手续办理情况。对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本年批准本年建设”的地块,组织核查该类地块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审批和供地审批文件,判定用地性质,填写相应表格。对其中没有依法取得审批文件的,要作为违法用地依法进行查处。
  (3)“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中的耕地面积。对二次调查中统一时点数据库中已作为建设用地的“批而未用”地块,2010年当年实地已建设,在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标注为“PJ”的地块,即“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填报该类地块实地已建设部分所占用的耕地面积。
  矿产执法检查对象和内容:
  利用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0年度我省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和我省5个全国重点矿区遥感监测,制作并下发到我县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成果,组织核查、整改和查处。
  (二)检查依据。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和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通知》为依据。
  (三) 土地矿产卫片工作步骤。
  1、自查整改阶段(5月15日至6月15日)。安排部署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培训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人员。对本行政区域内卫片图斑进行全面的核查,自查处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完成报表填报工作,2011年6月13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并于6月15日前向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执法局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及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成果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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