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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的通知

  四、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培训。依托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针对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特点,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创业能力。要强化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相结合的工作体系,提高创业成功率。

  五、突出职业能力培养。改革培训课程,创新培训方法,根据职业技能标准要求,强化职业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职业道德、法律意识、合作意识、交流能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等职业素质培养,提高劳动者的综合职业素养和适应能力。

  六、促进培训与岗位有效对接。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根据企业和市场需求变化,合理设置培训专业和项目,科学确定培训内容。引导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大力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实现培训与岗位使用的有效对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公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和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引导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活动,引导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职业培训。

  七、强化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加强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建设,健全市、县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劳动者提供便捷、高效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鼓励企业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结合岗位要求,开展职工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工作。企业职工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工作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可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在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中积极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接受职业培训的学生经考核合格,发给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验印的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申领培训补贴、申请技能鉴定或从业的凭证。

  八、建立多元化的职业培训格局。适应城乡全体劳动者就业需要和职业生涯发展要求,健全职业培训制度。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公共培训服务与社会培训服务相结合,加快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职业院校作用、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参与、适应劳动者多样化培训需求和企业岗位需求的多元化培训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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