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 员:郑世平 县教育局副局长
姜渭福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凤春 县民族事务局副局长
韩秀烈 县城建局副局长
宋宝山 县民政局副局长
董 凡 县发改局副局长
张 伟 县广电局副局长
万广琴 县旅游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局,主要负责制订计划、拟定提纲、培训人员、确定试点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迟欣为(兼)。
(二) 普查阶段。
1. 普查按照登记、分类、整理三个步骤进行。普查员要深入乡镇村落和社区街道,进行普查登记以及录音录像工作,准确填写《项目登记表》,并做好项目汇总。
2. 全面了解,掌握各地区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建立档案和数据库。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体例、标识审核登记,分类整理,做到项目图文并茂。
3. 联合媒体,充分做好普查工作的宣传,发挥民主党派、政协委员、民间社团、文化大院的力量,扩大宣传范围。
(三) 总结阶段。
1. 在完成普查、汇总的基础上,各乡镇、社区要撰写并提交本地普查总结,内容包括普查时间、地点、人员安排和各类遗产分布、价值、现状等,以及采集的遗产载体(实物)等情况。报告以文字为主,并配备必要的图片资料和音像资料。
2. 提交本地保护项目清单,包括遗产资源目录、重点抢救项目名单和分期保护项目名单。
3. 总结全县普查成果,编辑出版相关书籍。
四、组织实施
(一) 各乡镇、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统一部署,加强协调,全面展开,有序进行。
(二) 为保证普查工作科学规范,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办公室对普查工作实行分类指导、检查和验收。
(三) 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邀请身体健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民间社团、离退休干部和民间艺人等参加普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 加强普查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能够开展此项工作的专业人才。
(二) 普查工作中,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使之尽可能较多地获得数字化成果,直接有效地进入各级普查档案和数据库。
(三) 要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民族、宗教政策以及普查工作纪律。
(四) 注意收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实物),例如传统生活用品、传统工艺制品、手抄本、木刻本、民间图画、老照片等,并登记造册,集中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