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目标任务。
此次普查的目标任务是以各乡镇、社区为单位,结合县文化局已进行的专项调查,对全县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一次大规模全面深入的彻查,切实掌握资源基本情况。各乡镇、社区要设置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通过普查、认定和登记,全面了解资源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建立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同时向市、省和国家推荐上报,认定并抢救一批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处于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二、普查范围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口传心授的方式由民众集体创作,在民众中世代传承,为民众所享受的文化,是至今还在民众中流传的活态文化。凡是具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非物质文化均在普查和保护之列。
(一) 口头传统,指在民众中长期口耳相传的神话、传说、史诗、叙事诗、故事、歌谣、说唱等语言艺术以及与之相关的表演活动。
(二) 传统表演艺术,包括传统音乐、舞蹈、美术、戏曲、曲艺、杂技等各种民间艺术和传统表现形式。
(三) 民俗活动、礼仪、节庆,包括广大民众世代传承的民俗生活、人生礼仪、岁时活动、节日庆典、传统礼仪和礼俗,民间体育和竞技以及有关生产、生活的其他习俗。
(四) 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包括民众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和积累的有关自然界、宇宙和社会的知识,例如关于时空观、天文、地理、历史、气象等方面的知识,传统农业的相关知识、生态知识和环境保护实践,传统养生、健身和医疗知识。
(五) 传统手工艺技能,包括器械制作、民居建筑、陶瓷、织染、金属、造纸、印刷、酿造、木作、髹漆、饮食等传统手工技艺。
(六) 与上述表现形式有关的其他文化形式,包括按照民间传统习惯在固定时间和场所举行的传统的、综合的民间文化活动,如庙会、祭山及传统庆典等。
(七) 其它需要保护的特殊对象。
三、工作步骤
(一) 准备阶段。
为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完成,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红莲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金文莲 县文化局局长
迟欣为 县文化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