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户外广告牌匾标注文字的通知
(桓政办发〔2008〕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进“文化名县”战略的实施,打造满族特色县城,争创国家卫生县城和历史文化名城,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户外广告牌匾上的标注文字进行规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工商业户及公路沿线新安装的户外广告牌匾必须标注满、汉两种文字,具有朝鲜族特色的业户,户外广告牌匾可标注朝、汉两种文字。
二、今后凡需安装户外广告牌匾的工商业户,必须将广告牌匾的设计样本及工商审批手续报到乡镇城管中队或直接报到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由专业人员进行翻译、审核。
三、原有的户外广告牌匾要逐步规范,在更换及更新版面时及时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