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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桓政办发〔2007〕8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全面掌握境内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基本情况,构建科学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桓仁满族自治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全面掌握境内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基本情况,构建科学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文物普查的通知》(辽政发〔2007〕26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1. 普查范围为我县区域内地上、地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文物。
  2. 普查的内容为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资料。
  二、普查工作的任务
  1. 通过文物普查,全面掌握我县现存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文物的本体特征、基本数据及其保存情况,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
  2. 建立和完善我县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为文物的标准化和动态管理创造基础条件。
  3. 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档案和普查报告,及时公布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中重要不可移动文物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三、普查工作的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此次普查从2007年4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2007年4月至9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确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我县调查方案、组建调查队伍、开展调查培训工作;2007年10月至2009年12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在普查范围内,实地开展文物调查;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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