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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煤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三组:安监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其余6单位各1名工作员参与,负责督促、指导炉山、二塘、东风、猴场、草海5个乡镇开展工作。

  第四组:工能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其余6单位各1名工作员参与,负责督促、指导迤那、观风海、秀水、牛棚、斗古5个乡镇开展工作。

  第五组:公安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其余6单位各1名工作员参与,负责督促、指导雪山、龙街、兔街、大街、哈喇河5个乡镇开展工作。

  第六组:工商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其余6单位各1名工作员参与,负责督促、指导小海、羊街、盐仓、板底、双龙5个乡镇开展工作。

  第七组:供电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其余6单位各1名工作员参与,负责督促、指导黑石、哲觉、海拉、麻乍、岔河5个乡镇开展工作。

  各乡镇汇总的数据,由各督查组收集并按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专项行动是在全省安全生产面临新的严峻形势下,按照行署的统一部署,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一次重要行动,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认真落实党政双责制,党委书记和行政首长双责双负、同责同负。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和督促,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抓。乡(镇)党委政府是打击非法采煤采矿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负责人。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切实负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联合执法,搞好协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84号文和地委2号文的精神,按照“态度坚决,保持高压,以打开路,打防结合,多管齐下,重在治本,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提升,规范管理”的要求,紧紧抓住“打两头,卡中间”这个着力点,把住关键环节,阻断非法采煤采矿活动的路径。各部门要切实履职,斩断非法开才利益链,打掉非法开采使用土地、购买火供品、非法用电、非法运输和销售矿产品等生存条件,消除非法开采生存空间。

  (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要深入分析当前非法采煤采矿活动趋势和特点,加强重点地区尤其是临边交界地带的排查,充分发挥司法打击的威慑作用。凡属交界临边地区可视范围,各相邻乡(镇)负同等监管责任。对临边地区可视范围内的非法采煤采矿活动,相邻乡(镇)间有相互通报信息的责任和义务。对交界两边流动的非法采矿、非法运输和非法经营销售的非法组织者,相邻乡(镇)要主动打击和配合打击,并签订联合监管协议,绝不允许推诿塞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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