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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煤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4、建章立制、长效监管阶段(2011年7月26日至8月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对非法采煤采矿活动的监控制度,严防非法采煤采矿复燃,严防发生新的非法点。要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落实发现、处理等环节的监管责任,制定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要按照“一乡一图”、“一井一档”的管理要求,实行上图包管理,掌握非法采煤采矿动态,监督责任落实。

  5、查漏补缺、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8月6日至8月2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8月8日前组织对辖区内工作的自查验收,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同时填报本方案后所附《贵州省集中开展炸封取缔非法采煤窝点专项行动统计表》和《贵州省炸封取缔非法采煤窝点落实长效机制情况统计表》并进行总结。县将在8月10日前组织验收,并汇总向地区汇报。

  三、组织领导和督查分组安排

  (一)组织领导

  为深入推进专项行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县成立威宁县打击非法采煤采矿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 毅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打非办主任

  副组长:李 旭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正德 县打非办常务副主任

  罗举荣 县安监局局长

  罗兴义 县工业经济贸易和能源局局长

  禄再辉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李晓红 县工商局局长

  金 辉 县供电局副局长

  成 员:县国土局、打非办、安监局、工能局、公安局、工商局、供电局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打非办,张正德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相关工作数据,处理日常工作事务。

  (二)督查分组安排

  上述县国土局、打非办、安监局、工能局、公安局、工商局、供电局7个单位,除按照自身工作职责,认真开展好宣传发动工作和对涉及非法开采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外,每个单位要抽调7个人(1名分管领导,6名工作人员),调派2辆车,组成专项行动督查组,分赴各乡镇督促、指导开展炸封、取缔工作。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国土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其余6单位各1名工作员参与,负责督促、指导么站、金斗、金钟、龙场、新发、5个乡镇开展工作。

  第二组:打非办分管领导任组长,其余6单位各1名工作员参与,负责督促、指导黑土河、石门、云贵、玉龙、中水5个乡镇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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