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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交通局:做好交通运输类(公路、高速公路枢纽、互通、收费站、公路桥梁、公交线路站、汽车站、航道、码头、渡口)等具有地名意义的交通类运输设施等名称资料的收集、汇总和提供等工作。
  市农业经济局(海洋与渔业局):牵头负责全市海域地名的普查和资料汇总、上报工作;协助做好市属农场、林场、牧场、渔场等名称资料的收集、汇总和提供等工作。
  市水利局:做好水利设施〔池塘、水库、蓄(泻)洪区、水渠、堤坝、圩区〕及陆地水系(河流、湖泊、三角洲、河岛、湖岛、井、泉)等名称资料的收集、汇总和提供等工作。
  市文化局:做好全国重点文保单位、省级文保单位和市级文保单位及文物保护点,省级历史街区等相关文物古迹的文史资料、照片、影像等的收集、汇总和提供等工作。
  市卫生局:做好卫生医疗机构等名称资料的收集、汇总和提供等工作。
  市国资委:做好所属国有企业集团(嘉城集团、嘉实集团、嘉源集团、嘉通集团、嘉服集团、嘉湘集团)在城市开发建设中道路、桥梁、公园、广场、名胜风景区等名称和具有地名意义的图文、照片、影像等资料的提供工作。
  市体育局: 做好体育场(馆)等名称资料的收集、汇总和提供等工作。
  市统计局:提供全市基本单位调查的信息资料和第六次人口普查涉及地名信息的资料,协助做好地名普查方法、技术规范等业务指导。
  市旅游局:做好国家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等名称资料和照片、影像的收集、汇总和提供等工作。
  市档案局:做好地名档案资料的提供等工作。
  市工商局:做好具有地名意义的企业单位名称资料的收集、汇总和提供等工作。
  市质量技监局:做好基本单位名称审核,提供代码等相关资料。
  嘉兴海事局:做好海事交通运输类地名资料的收集、汇总和提供等工作。
  市电力局:做好电力设施(输变线、变电站)等名称资料的的收集、汇总和提供等工作。
  市邮政局:做好邮政编码等资料的提供等工作。
  电信嘉兴市分公司、移动嘉兴分公司、联通嘉兴分公司:做好通信线路、通信基站等名称资料的收集、汇总和提供等工作。
  嘉兴军分区后勤部:协助做好特殊地区地名名称的调查登记、资料核实确认和地名标志设置等工作。
  (四)各县(市、区)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第二次地名普查职责
  各县(市)要按照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建立组织机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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