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嘉兴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全国、全省地名普查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技术规范;
2.组织部署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
3.协调解决地名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4.审议重要地名命名更名事项;
5.承办第二次省地名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嘉兴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落实第二次全省地名普查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技术规范;
2.拟定嘉兴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3.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协调;
4.承担对县(市、区)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验收、资料汇总和成果上报;
5.负责县(市、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地名数据库汇总录入工作;
6.组织编制全市标准地名的图集、地名志等;
7.指导各县(市、区)重要地理实体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
8.承担市第二次地名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嘉兴市第二次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各新闻媒体对地名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民宗局: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名称资料的收集、汇总和提供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做好工业区、开发区、贸易区、口岸等名称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和提供等工作。
市教育局:做好市本级所有学校名称资料的收集、汇总和提供等工作。
市公安局:做好地名普查相关资料的提供工作,及时做好地名标准化处理后的交通指示牌地名标志设置和名称调整等工作。
市民政局:承担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抓好对县(市、区)地名普查业务的联系指导、协调、检查,负责对县(市、区)地名普查业务骨干的培训,负责全市地名普查资料的汇总、上报等工作。
市财政局:落实和保障地名普查工作有关经费。
市人事局:做好市属和省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名称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和提供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协调各县(市、区)做好镇(街道)土地利用挂图等资料的提供等工作。
市建委:做好城建地名档案、城市规划地名、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亭、台、碑、塔、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广场、桥梁、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名称和市区规划路网、市政桥梁1:500、1:10000比例尺地图等资料,以及“数字嘉兴”地理信息系统涉及地名地址数据库(道路、水系、行政区划、企事业单位等名称,兴趣点、标志物)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和提供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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