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水工程示范(达标)乡镇(街道)、村创建活动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1〕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确保实现市委六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到“十二五”末全市功能区水质达到四类标准、力争达到三类标准的目标,扎实推进全市清水工程建设,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全市清水工程示范乡镇(街道)、村和达标乡镇(街道)、村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一)“十二五”目标。全市60%以上的乡镇(街道)创建成为清水工程示范乡镇(街道),全部乡镇(街道)达到清水工程达标乡镇(街道)标准。
(二)2011年目标。诸暨市完成6个示范乡镇(街道)或达标乡镇(街道)创建,上虞市和嵊州市各完成5个示范乡镇(街道)或达标乡镇(街道)创建,绍兴县和新昌县各完成4个示范乡镇(街道)或达标乡镇(街道)创建,越城区完成2个示范乡镇(街道)或达标乡镇(街道)创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镜湖新区各完成1个示范乡镇(街道)或达标乡镇(街道)创建。
其中绍兴县平水镇、兰亭镇、漓渚镇和福全镇,上虞市东关街道和曹娥街道,嵊州市三界镇和仙岩镇,越城区鉴湖镇和城南街道要力争在今年创建成为清水工程示范乡镇(街道)或达标乡镇(街道)。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以营造整洁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广大群众生活质量为目标,帮助和引导群众发挥主观能动性,着力改善河道水环境,实现人水和谐。
(二)防治与保护并重原则。坚持标本兼治、多措并举,既要加强污染防治,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和资金投入力度,又要注重生态保护,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经济发展、水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有机结合,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建设可持续发展的节约型社会。
(四)分类指导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推进。根据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水环境的有效改善。
三、创建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绍兴市清水工程示范乡镇(街道)、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各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也要分别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市清水办和各县(市、区)清水办作为创建工作的牵头协调单位,要制定创建办法,建立相关制度,切实抓好各项创建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