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1〕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九日
绍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三年医改阶段性目标任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绍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绍市委发〔2009〕102号)精神,现就绍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重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88.2万人,参保率提高到95%以上。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推进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所有学校学生(儿童)参保。促进失业人员参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2.全面开展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
3.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确保所有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
4.以县为单位开展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工作,在总结评估基础上扩大试点病种。(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5.资助困难人群参保,将资助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展门诊救助。逐步降低、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探索开展特重大疾病救助试点。鼓励社会力量向医疗救助慈善捐款,拓宽筹资渠道。(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6.继续推广社会保障卡医保“一卡通”,全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一卡通”。探索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即时结算。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