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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2011年推进质量强市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品牌质量行动。开展“企企创品牌”工作,新增浙江名牌和浙江著名商标各30个以上,争创驰名商标3件、国家鲁班奖1个以上、钱江杯工程10个。大力培育区域名牌,使用区域名牌标志的企业达到140家以上,标志使用企业产值占所在集群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0%以上。创建2个以上质量先进乡镇。深化生态示范系列和创建绿色系列活动。(责任单位:市经信、工商、质监、建管、环保等部门)
  (三)标准质量行动。开展“行行推标准”工作,为主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10只以上,新增采标企业150家,制定服务业标准9项,力争创建10个以上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全力抓好绍兴县茶叶栽培、嵊州香榧栽培2个国家级和10个省级、20个以上市县级示范项目建设工作,全市农业标准化推广实施率提高3%以上。积极实施《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责任单位:市质监、发改、经信、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
  (四)质量创新行动。开展“业业抓创新”工作,抓好在研重大科技专项等科研项目的实施,培育10家以上技术创新型企业,新增一批高水平的发明专利和国内国际注册商标。结合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建设,培育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省级以上企业及行业技术中心8家以上,建立产学研合作重点示范基地5家,评选优秀工业新产品2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经信、工商等部门)
  (五)产品质量行动。落实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加大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产品的质量整治,杜绝发生区域性质量问题。完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制度,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健全质量问题追溯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市场退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推进区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面实现基层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属地化、力量整合化、管理常态化和措施综合化。(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六)工程质量行动。深入开展精品住宅工程创建活动,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管,大力推进节能建筑建设和改造,努力探索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新制度、新方式,强化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完善质量投诉和纠纷机制,健全工程质量保修机制,确保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市建管局)
  (七)服务质量行动。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快重点服务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探索建立标准化公民个人电子健康档案,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服务的标准化水平。培育发展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服务业品牌企业,扶持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服务业老字号品牌。开展服务行业社会满意度调查,促进服务质量的全面提高。加强旅游公共标识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促进旅游产业的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民政、卫生、旅游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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