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绍政发〔201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十九日
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平安绍兴”建设。
(二)编制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务院办公厅《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绍兴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分级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的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汛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生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涉台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的其他类型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红色,特别重大);Ⅱ级(橙色,重大);Ⅲ级(黄色,较大);Ⅳ级(蓝色,一般),Ⅰ级为最高级别。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按国家、省规定执行;较大突发事件标准另行颁布。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发生的、涉及跨县(市、区)级行政区域或超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处置能力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或者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市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五)工作原则
1.加强预防。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居安思危,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
2.快速反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各环节都要坚持效率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3.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突发事件发生后,要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4.合理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应与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范围和阶段相适应;处置突发事件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选择对公众利益损害较小,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对公众权利与自由的限制,不应超出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所必要的限度;对公众合法利益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5.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事发地政府为处置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的主体。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响应相关的应急预案。
6.联动处置。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推行城市统一接警、分级分类处置工作制度,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军地之间、中央驻绍单位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依法动员和发挥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7.专群结合。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法定义务意识和自我防范、自救互救等能力。
8.资源整合。整合现有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建立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科学有效的防范体系;整合现有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组织网络,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整合现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
9.依法规范。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0.责权一致。实行应急处置工作各级行政首长责任制,依法保障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预案的规定行使权力;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紧急情况下,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六)应急预案体系
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市总体应急预案。市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市政府应对突发事件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负责制定,报省政府备案。
绍兴市总体应急预案框架详见附件1。
2.市专项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订的涉及数个部门的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指定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专项应急预案应适时修订、补充完善。
绍兴市专项应急预案构成详见附件2。
3.市级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市总体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部门应对突发事件而制定的预案。由市级有关部门制定,报市政府备案。
4.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应急预案。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应急预案是在上级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分别制定的应急预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应急预案报县级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备案;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制定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备案。
5.基层单位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社区)、村民委员会,重点工程、公共交通工具、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等基层单位应急预案由各有关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行业主管(归口)部门指导帮助下制定,并报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行业主管(归口)部门备案。重点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有关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备案。重点单位名单由县级以上政府有关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另行确定并实施动态管理。
6.重大活动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报同级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审定。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市政府是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机构,在市长领导下,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副市长按照业务分工和在市相关应对突发事件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兼任职务,负责相应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协助市长、副市长处理有关工作。
市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履行以下职责:负责市政府应急处置期间的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监督落实和综合协调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受和办理向市政府报送的应急事项;承办市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负责指导全市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演练和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协调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和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市政府其他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指挥机构
市应对突发事件的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转为市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以下称市相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总指挥一般由该机构的负责人担任(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总指挥由市长担任),有关成员及其办公室人员为指挥机构成员和工作人员。
市相关应急指挥部详见附件3。
1.市相关应急指挥部职责
研究确定全市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决定分级响应专项应急预案;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有关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救援资源等;协调驻绍部队;向市委和省政府汇报情况;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2.市相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