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完成省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省编办
1、负责拟订全省文化体制改革中有关行政机构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负责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工作,组织指导机构编制管理。
2、协同省委宣传部研究拟定全省文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意见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研究制订文化事业单位的编制标准和人员结构比例;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文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核准登记的文化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监督检查文化事业单位执行《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情况,查处违规行为;负责全省文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统计和网上登记工作。
3、承担文化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实有人数的审核工作。
4、对转企改制的原有文化事业单位,做好相应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核销等工作。
5、完成省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省发改委
1、协同省委宣传部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文化改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相应目标和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2、负责有关文化改革发展方案实施中的衔接工作;规划重大文化建设项目的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省级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会同相关部门安排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文化建设项目稽查。
3、参与拟定文化发展政策,推进文化建设。
4、协调解决文化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有关问题,为大型文化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5、完成省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省财政厅
1、贯彻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的财税、社保政策、法规、意见等,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支持全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承担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法规、规章制度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条款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审核省本级文化企业的地方税收减免、退税等方面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