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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国家医改卫生信息化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国家医改卫生信息化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1〕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国家医改卫生信息化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嘉兴市国家医改卫生信息化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卫生部按照国家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研究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卫生信息化建设总体框架,即建设国家、省和地市三级卫生信息平台,加强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管理等5项业务应用,建设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2个基础数据库和1个专用网络,并决定在上海、浙江、安徽、重庆、新疆等五省(区、市)进行试点。浙江省将嘉兴作为国家医改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试点市。为切实落实国家医改卫生信息化建设试点项目的各项任务,推进我市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现结合嘉兴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及时间
  实施范围为全市各县(市、区)卫生系统,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完成时间为2011年底。
  二、建设目标
  (一)完成市级卫生信息平台和县级卫生信息平台(数据中心)基本建设;
  (二)完成覆盖试点地区90%常住人口、标准统一、信息共享的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实现上传县、市、省卫生信息平台100%;
  (三)完成100%的三级医院、60%的二级医院标准化住院病人电子病历建设,按照统一标准实现上传市、省两级卫生信息平台;
  (四)试点区域三级医院、50%的二级医院接入市、省级远程诊疗平台;
  (五)完成县医院和县所属3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之间的远程会诊系统建设;
  (六)试点区域内80%的二级以上医院接入市、省统一预约诊疗平台;
  (七)实现试点区域内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保居民在市、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和所辖市、县、乡医疗机构即时结报;
  (八)初步完成基本药物使用的动态监测及关键指标分析;
  (九)初步完成市内医疗卫生改革、卫生经济、卫生管理、卫生监管以及卫生服务能力、资源管理等重点指标的动态监测和展示;
  (十)建立卫生专网,覆盖试点区域内各级卫生信息平台、所有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并与省卫生专网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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