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抓紧公开转移支付办法。各级财政部门要比照上级财政部门做法,抓紧归类整理现行有效的上级对下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在财政部门网站上设立专栏向社会公开,以方便社会各界了解转移支付管理制度、分配办法等内容。
5.积极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根据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意见》(财预〔2011〕27号)和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意见的通知》(浙财预〔2011〕11号)规定,在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公开的专项支出目录基础上,进一步公开市对区、区对镇(街道)基层财政专项支出。
(二)认真做好预算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预算信息的,各部门要依法受理,认真研究,妥善处理。
1.依法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要严格按照
《条例》规定接受申请人申请的预算信息公开事项,核实申请的相关信息,对申请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对一些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可要求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对申请方式加以调整:即一个预算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预算信息项目。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同时,进一步完善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有关记录应当保存备查。
2.认真研究依申请公开内容。要对申请内容进行认真分析与研究,区别不同情况进行答复。符合
《条例》规定的,要及时向申请人公开。属于涉及秘密事项的信息,不予公开。属于制作过程中的信息或不存在的信息,以及不属于本部门公开的信息,要明确告知申请人。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预算信息,可以不予提供。
3.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有关问题。要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的有关问题,改进依申请公开服务。在办理过程中,应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对于按照
《条例》规定可以公开的信息,要在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内及时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应办理延期答复手续。不能公开的,应明确告知不能公开的理由,并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研究课题类的申请。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