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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商业网点规划(2005-2020年)》的通知

  (一) 新建中心农副产品交易中心,马路市场退路进厅,拆迁八千平市场,新建一座10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百货店;
  (二) 改造现有荣华园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大型综合超市;
  (三) 扩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新建优质米批发市场与旅游商品批发市场,改建现有建材市场;
  (四) 完善华一商场和四达商厦的经营业态,扩大宏宇电器专卖店和海尔电器专卖店规模;
  (五) 规划沿中心二道街新建品牌专卖店步行街;
  (六) 在对八卦城的恢复建设中,除重要的交通干道通行机动车外,其它道路都要求建设各具特色的商业步行街,布置各类品牌专卖店和旅游商品专卖店,形成规模效应。
  第十条 城市商业副中心(雅河)
  规划的主要商业设施包括大型百货店、大型综合超市、专业及综合市场,以及各类品牌专卖店和旅游商品专卖店,商业中心总面积要在5万平方米以上。
  第十一条 区域商业中心
  (一) 江北分区商业中心(电厂住宅区)
  规划的主要商业设施包括农贸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及旅游商品专卖店等。商业中心总面积控制在1万平方米左右。
  (二) 江南商业中心(董船营)
  规划新建的主要商业设施包括农贸市场、综合超市及旅游商品专卖店等。商业总面积控制在1万平方米左右。

第二节 乡镇商业设施



  乡镇商业设施由乡、村两级连锁“农家店”和农村集贸市场构成。
  第十二条 连锁“农家店”
  连锁“农家店”是以有一定经营规模和信誉度的城市连锁超市为主体,引导其向农村延伸发展的“农家店”,形成以城市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消费网络。
  第十三条 乡级连锁“农家店”
  乡级“农家店”原则上以批零结合的综合性服务为主,鼓励其从事农资、日用小商品的批发与零售经营,以及政策允许的农副产品购销业务。要求店铺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在1500种以上,配送率在50%以上。除特殊商品外,一律采取开架售货方式。
  在二棚甸子、八里甸子、华来、拐磨子四个城镇化核心区各规划2家乡级“农家店”,在普乐堡、向阳、五里甸子、沙尖子、四平、业主沟、黑沟、铧尖子、木盂子、北甸子10个中心村各规划1家乡级“农家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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