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调查目标。依据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在现有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按照省、市的时间要求,查清全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全面准确掌握各类土地数据;全面查清全县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状况,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和完善我县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建设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的管理系统,对全县土地利用和变化情况实行信息化管理,实现信息共享和社会化服务;满足各级政府编制规划、实施土地宏观调控、科学决策及落实各项土地管理措施的需要。
(四) 时间要求。第二次全县土地调查要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有计划、分步骤实施。
我县于2008年7月开展第二次全县土地调查。2008年11月底完成全县农村土地调查工作;2009年5月底完成1:500中心城区和各乡镇政府所在地、独立工矿区的城镇土地调查工作;2009年4月底完成全县基本农田调查工作;2009年7月底完成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工作。按照国家、省、市规定,以2009年10月31日为土地调查成果统一变更时点,统一进行变更调查数据更新。
土地调查过程中形成的成果可随时用于宏观调控和土地管理。从2010年开始,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保持土地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三、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桓仁满族自治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保障我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县土地调查工作。
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全县土地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调查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要根据土地调查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做好调查人员的培训和组织工作。对土地调查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影响全县土地调查工作进度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 科学制定方案。县国土资源局要根据我县土地利用的特点,组织编制《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并报本溪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本次调查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以合同方式规范调查行为。
(三) 保障调查经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第二次全县土地调查的经费由市、县财政部门共同承担,列入财政预算,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列支,县财政局要保证按时足额拨付土地调查经费,保证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