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县土地调查的通知
(桓政发〔2008〕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辽政发〔2007〕28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县土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第二次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目前土地利用现状,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土地权属和土地利用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现有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基础图件、数据与土地利用现状差别较大,已严重制约了全县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也影响了政府对土地的宏观调控和科学合理利用。
搞好第二次全县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数据,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内容;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
二、主要调查任务、内容、目标和时间安排
(一) 调查任务。一是农村土地调查,即查清全县每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和权属状况;二是城镇土地调查,即查清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和用途;三是基本农田调查,即查清每块基本农田的面积、数量,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并登记造册。
农村土地调查和基本农田调查由市政府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城镇土地调查由县政府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调查工作。
(二) 调查内容。在全县范围内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以正摄影像图为基础,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全县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逐地块调查全县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调查全县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市(地)、县四级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