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桓政发〔2008〕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8〕14号)及《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本政发〔2008〕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县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次大型的国情国力和县情县力调查。经过此次普查,要全面调查了解我县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准确把握全县经济发展状况,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这次普查领域宽、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各乡镇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桓仁满族自治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与普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做好各项普查工作。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和县地税局负责落实;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编委办负责落实;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落实;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县质监局负责落实;涉及房地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方面的事项,由县城建局负责落实。
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经济普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由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全县统一安排和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县政府将对各乡镇、各部门经济普查各阶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