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二00八年政府法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桓政发〔2008〕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现将《二00八年政府法制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二00八年政府法制工作意见
2008年,全县政府法制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切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强化政府法制监督和法律服务,加强对基层依法行政的指导,全面提高政府法制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为切实做好2008年全县政府法制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科学民主决策规定,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决策水平
(一)深入落实《本溪市人民政府工作重大事项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确保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保证政府工作的高效有序运行,真正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加强政府法制网站建设和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以互联网为载体,加大工作力度,逐步推行在网上征求意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贯彻落实《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信息查阅、信息发布制度,逐步实现现代化办公。
二、加强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计划性。每年年底前将下一年度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报县政府法制办。年底未呈报的也应当增强预见性,及早提出建议。通过在县报、政府网站上公布规范性文件草案,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探索开展对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工作。凡是有普遍约束力内容的文件都属于规范性文件,都应进行合法性审查。加强对部门起草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指导,改进调研方法,提高调查研究质量。健全规范性文件听证制度,建立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成本效益分析和评估制度。树立民本意识、质量意识,体现以人为本思想和改革创新精神,贴近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着力处理好行政机关权力与责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公平与效率、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加强行政管理与引导行政相对人自律的关系,规范行政权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相关乡镇政府和县直部门要按着县人大的立法计划积极完成立法草案的起草研讨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