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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新闻宣传工作办法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新闻宣传工作办法的通知
(乌商务函〔2008〕54号)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局新闻宣传工作,现将《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新闻宣传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新闻宣传工作办法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新闻宣传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局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报导商务(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和建设成果,维护新闻宣传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新闻宣传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由局办公室归口管理,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积极提供报道线索和典型材料,反馈本处室、本部门工作动态,并协助局办公室组织、安排新闻媒体的采访活动。任何部门、任何个人非经局领导批准和办公室安排、审核、同意,不得擅自接受采访,不得直接向新闻媒体提供稿件和素材。

  第三条 新闻宣传工作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准确反映我市商务(粮食)系统建设的重大决策、重大措施和行业发展情况,主动以官方、权威信息回应公众、媒体对商务(粮食)工作的关注,积极有效引导新闻舆论。

  第四条 局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由局长和主管宣传的领导担任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本局或经授权代表市政府发布我市商务(粮食)工作消息和介绍情况,接受新闻记者的采访及回应媒体提出的问题。

  局长可以委托局其他负责领导,发布局里的某项新闻消息,或接受媒体的采访。

  第五条 局办公室统筹全局的新闻报道、宣传工作。

  (一)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我市商务(粮食)工作重点,制定局年度新闻宣传总体计划。

  (二)审核局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对外宣传资料;协调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开展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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