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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市场监测统计数据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市场监测统计数据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重点监测样本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商务部统计报表制度》和《新疆贸易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切实保障市场监测统计数据质量,我局决定自4月2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场监测统计数据质量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的范围
  乌鲁木齐市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重点监测样本企业。
  二、抽查的内容
  (一)统计数据质量。重点抽查2007年度和2008年以来的生活必需品监测系统、生产资料监测系统、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和应急商品数据库系统的统计数据(日报、周报、月报、旬报、季报和年报)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
  (二)统计基础工作。包括统计报表是否有原始计算依据,统计资料是否归档等基础工作。同时,检查统计人员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要求持证上岗。
  三、抽查的方式和步骤
  抽查采取单位自查自纠和商务局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时间:4月25日-5月25日。各单位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找出原因、对症下药,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写出自查总结材料。
  第二阶段为市商务局抽查阶段。时间:5月26日至8月25日。必要时我局将联合市统计局进行重点抽查。
  四、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这次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安排统计员和相关人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缺报、漏报和错报统计数据等行为时及时纠正。在重点抽查中,如果发现统计数据质量不高又未及时纠正的,我局将联合市统计局检查并将按照统计法规予以处理。影响全市统计数据质量的,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二)各单位的自查自纠报告于5月25日前报送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处。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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