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商务局关于提前上报第二批西部促进资金和地方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经发委、经济区经贸发展局、高新区产业发展局、各外经贸企业:
根据自治外经贸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上报第二批西部促进资金和地方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新外经贸发〔2008〕92号)要求,2008年第二批西部促进资金和地方外经贸发展资金申报期已提前,为做好我市两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遵照《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外经贸计财发〔2000〕第61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企〔2007〕145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新外经贸发〔2007〕140号)有关规定,组织上报项目。
二、申报时间
请各外经贸企业将上报材料一式四份装订成册,于2008年7月30日前报市商务局外贸处。
三、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简介、项目申请理由、项目进展情况、项目投入、预计收益等);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或西部促进资金项目申请书;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
4.项目立项批文;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项目借款合同及支付凭证(银行借款、利息清单);
7.项目概要(400字以内,同时报送电子版);
8.管理办法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审核要求
2007年度或2008年上半年无进出口业绩的企业不予申报,已批复支持资金的企业暂缓申报。联系人:张振江 电话:7916607注:相关文件及表格可在外经贸厅和乌鲁木齐商务网上查阅。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经贸发展资金申请表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经贸发展资金申请表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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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 注册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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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 上年利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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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海关统计出口额
| | 上年海关统计进口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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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资格登记日期及文号
| | 工商登记日期及证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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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企业代码
| | 海关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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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名称
| | 申请资金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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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联系人
| | 联系电话及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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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外经贸厅审批意见:
审批人:
审核人:
经办人:
| 自治区财政厅审批意见:
审批人:
审核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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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州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审批人:
审核人:
经办人:
| 地州市财政部门审批意见:
审批人:
审核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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