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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商务局关于认真执行2008-2010年商务部市场监测报表制度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关于认真执行2008-2010年商务部市场监测报表制度的通知
(乌商务函〔2008〕138号)


各重点监测样本企业:
  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新修订《2008-2010年度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报表制度》、《2008-2010年度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统计报表制度》和《2008-2010年度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报表制度》于2008年7月1日正式执行,按照商务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报表制度
  (一)增加部分监测品种。在超市周报表中(零售1表)增加牛肉(前腿、后腿)、羊肉(前腿、后腿)、牛奶、猪肉类中的精瘦肉、五花肉5个品种。
  (二)删除部分监测品种。在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报表中,蔬菜类:删除香菜、丝瓜2个蔬菜品种。
  (三)增加农贸市场监测报表。鉴于农贸市场仍是城市居民购买生活必需品的主要场所之一,增加《农贸市场生活必需品监测周报表》(零售2表),由农贸市场填报肉类、禽类、蛋类、蔬菜等价格。
  (四)加强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监测。增加《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活必需品监测月报表》(批发2表),由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填报每月商品批发交易量及月末库存情况。
  (五)调整样本业态。原制度中各农副产品市场执行的均是(批发1表)。新制度已将农产品市场细化为农贸市场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执行批发、零售两张报表。(农贸市场是指在城市居民区附近,消费群体是以城市居民为主要消费对象,销售方式是以零售为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是指在城市周边,销售方式是以批量交易为主)。
  (六)报表上报时间要求。
  1.企业1表:企业首次注册时填报,如相关信息发生变化需及时进行更新。
  2.零售1表、零售2表、批发1表:常态情况下,监测样本企业于周五、周六、最晚于每周日上午12:00前报送上周四的价格和销售情况。"黄金周"期间及市场发生重大异常波动时,启动日报制度,监测样本企业于每日上午12:00前填报前一日市场情况。
  3.批发2表:监测样本企业于每月1-5日,最晚于5日前报送上月市场情况。
  二、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报表制度
  (一)调整监测品种。
  1.煤炭类中:新增动力煤、炼焦煤。
  2.钢材类中:新增8#槽钢、5#等边角钢、14#工字钢、500*200mmH型钢、Φ16mm普通圆钢、45#16mm碳结圆钢、Φ12mm螺纹钢、10mm普通中板、20mm普通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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