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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桓仁满族自治县种畜场及所属区域实行封区的通知》的通知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桓仁满族自治县种畜场及所属区域实行封区的通知》的通知
(桓政发〔2008〕15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县工业经济发展,避免重复建设,降低投资成本,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桓仁满族自治县种畜场及所属区域实行封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封区范围
  位于雅河乡董船营村,属于桓仁满族自治县种畜场使用权范围内的所有土地。
  二、封区要求
  1. 在封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永久或临时建筑。
  2. 禁止抢栽、抢种各种经济作物,禁止新建各种畜牧小区。
  3. 暂停办理房屋买卖、交换、租赁、抵押、典当、赠与、分户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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