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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确认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企业名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确认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企业名单的通知
(新经信科装[2010]66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贸委,各地、州、市经贸委(经委、工业局):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确认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企业名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初步确定具有比较优势和发展潜力的新兴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生物、信息、节能环保、新兴能源汽车等作为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见附件一)。

  二、扶持政策

  自治区人民政府拟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凡列入名单的企业,作为在“十二五”期间统计和政策支持的依据。在名单中筛选一批重点新建项目列入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规划。在名单中每年筛选20家企业授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资格,颁发证书和牌匾。在名单中每年筛选50个新产品开发或工业性试验(中试)项目给予专项财政资金补助。

  三、填写确认表

  请符合上述相关重点领域的企业填写《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情况表》(见附件二),于2011年1月15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一并报送企业所在地、州、市经贸委(经委),同时,将电子版报送自治区经信委科技与装备处。该文件已上传至新疆经贸信息网(www.xjetc.gov.cn),附件请从网上下载。

  四、汇总上报

  各地、州(市)经贸委(经委、工业局)在《关于组织申报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的通知》(新经信科装【2010】456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本地区符合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的企业和项目报送我委。在接本通知后,尽快转发本地相关重点领域的企业(包括中央企业),并汇总企业报送材料,填写《XXX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汇总表》(见附件三),于2011年1月30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自治区经信委科技与装备处。

  联系人:梁涛 电话:0991-4542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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