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业内全面启动产品能效对标活动,制定并发布行业产品能效对标管理办法,结合行业特点,确定行业企业能效对标指标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建立起完善的考核机制。
按期编制完成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经自治区审核并通过验收。
(四)能源信息统计平台建设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加强工业节能预警监测调控能力实施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建设项目及活动。
四、申报及确定程序
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编制符合规范要求的项目申报材料,报所在地经贸委(经委、工业局)、财政局。经各地经贸委(经委、工业局)、财政局联合审查、筛选后,正式行文上报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自治区级单位按上述要求直接向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申报。
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对上报项目进行汇总初审,基本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自治区工业节能项目库,并实行滚动管理。
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组织专家论证评审会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评审,经最终评审通过的项目,列入2011年自治区工业节能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五、申报所需材料
(一)工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1、各地经贸委(经委、工业局)、财政局联合上报的项目申报文件。自治区级单位可直接上报项目申报文件。
2、项目承担单位编制的项目申报材料,内容包括:项目申报承诺表;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对编制单位无资质要求,有条件的企业可自行组织编制项目可研或建议书,编制大纲见附件4);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相应级别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援信协议);自筹资金证明(银行存款证明和企业用款说明);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规划用地证明(需新征土地的项目)。
3、节能奖励类项目还需提供项目用能情况报告。包括企业能源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项目拟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企业能源管理制度程序文件、项目改造前后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设备清单。
(二)高效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
1、各地经贸委(经委、工业局)、财政局联合上报的申请文件或行业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