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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自治区工业节能项目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自治区工业节能项目的通知
(新经信环资[2011]8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贸委、财政局,各地、州(市)经贸委(经委、工业局)、财政局,自治区各行业管理办公室,新疆盐务局:

  为发挥政府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做好我区2011年工业节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及支持重点

  2011年,自治区工业节能项目资金重点支持工业领域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高效节能技术产品推广、重点行业能效对标活动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节能减排示范试点工作的开展、节能管理能力建设、能源利用统计监测平台建设以及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方针政策确定的其他节能项目及活动。对自治区重点用能企业、国家及自治区各类节能减排示范试点单位实施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及活动给予优先支持。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1、围绕“十大节能重点工程”实施的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项目。

  2、围绕工业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实施的项目。其中工业节水项目包括:高用水行业(电力、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造纸、纺织、食品加工等)的节水技术改造;矿井水利用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包括: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项目,以及提高产业利用水平为目标的再生金属、废弃塑料、林木剩余物资源化项目。

  (二)高效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

  对广泛应用于工业领域的高效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活动给予一定资金支持,重点支持自治区本土自主研发的高效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和节能技术产品在全行业整体推进活动。

  (三)重点行业能效对标活动及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的开展

  对重点行业开展能效对标活动,组织基础调研、审核验收、宣传培训及评比表彰等工作在经费上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按期完成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并通过自治区审核验收的企业,对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编制费用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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