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自治区2011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
(新经信环资[2011]8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贸委、财政局,各地州(市)经贸委(经委、工业局)、财政局,自治区各行业管理办公室:
为加快先进清洁生产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提高工业清洁生产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申报2011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11〕125号,以下简称《通知》),对2011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组织和申报提出了相关要求。为做好我区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的组织及申报
2011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由各地经贸委(经委、工业局)、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并负责初审,由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组织专家审核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项目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各地经贸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申请文件及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报范围、条件及材料要求见《通知》。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请你们于4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申请文件、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汇总表、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及电子版送自治区经信委(8份)、财政厅(1份),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