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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促进网络问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充分发挥网站平台的互动功能,推进政府与社会公众的互动。各级政府网站要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开展“领导信箱”、“在线互动”、“网上调查”等特色栏目,积极搭建社会公众与政府沟通、联系的常态互动平台,畅通社会公众与政府之间交流渠道。要与媒体、宣传部门密切合作,定期组织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就社会热点问题在网上与公众在线实时对话交流,及时回复和解决社会关注的问题,使政府网站成为直通民意的窗口。要利用网站平台,着力提高对政府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热点的宣传引导和解疑释惑能力,扩大公众参政、议政的范围,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
  五、依托新兴信息交互平台和载体,创新政府网站发展模式
  各级政府网站要充分利用微博具有的信息来源广、使用方便、沟通便捷等优势,把微博的应用与政府网站网上服务平台的建设及应用有机结合,通过创建政府网微博,开启民意表达的新方式,构建公众参政议政的新渠道,进一步推动新时期政民互动和网络问政的发展。
  六、积极创新政府网站发展评估新机制
  各地信息化主管部门(信息化机构)要将政府网站建设纳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深化创先争优工作范围,把政府网站建设与单位年终目标考核挂钩,定期开展政府网站建设自查工作,积极创新,建立行之有效的网站建设监督评估机制。
  七、开展政府网站发展评估工作
  为确保“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促进网络问政”工作有效开展,达到以评促网站建设、以评促网站应用、稳步推进网络问政的实效,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部分地方县级政府网站发展试评估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函[2011]304号)要求,我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县级政府网站发展评估以及政府部门、地州市政府网站发展预评估工作,并使发展评估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每年进行一次。
  县级政府网站发展评估以及政府部门、地州市政府网站发展预评估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评估范围(见附件一)
  (二)评估指标体系
  政府网站评估指标体系包括:信息公开、网上办事、政民互动、辅助功能、网站运行与安全等(见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三)评分规则
  1、评估分数构成
  评估分数构成由日常技术监测、自评(仅限县市政府网站,见附件五)和人工数据采集评测相结合的方式。
  县市政府网站日常技术监测占总分的7.5%、自评占总分的5%、人工数据采集评测占总分的87.5%(见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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