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的通知
(新经信人事〔2011〕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贸委,各地、州(市)经贸委(经委、工业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中型企业: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0]92号)明确:“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企业处加挂自治区中小企业局牌子,统筹协调自治区各部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相关工作”。为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局的职能作用,推进我区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经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批复,自治区中小企业局已于2010年12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现将《自治区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印发给你们,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中小企业局联系。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自治区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负责对全区中小企业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
二、指导中小企业开展科技进步、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工作。